问题 | 保险公司不赔偿交通费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现行相关司法法规,倘若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在因医疗救治或转院等实际行动中所产生的交通费用,保险公司均应对此承担赔付责任。
然而,此类赔付款项需以正式票据作为佐证,并且票据内容需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以及次数保持一致性。 若受害人因病情恶化需要转院治疗,那么其在往返过程中的住宿费用亦应由保险公司负责支付赔偿金。 值得注意的是,如被保险车辆在投保有效期限内发生交通安全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伤害并入院接受治疗,那么保险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对受害人在受伤期间所产生的所有合理交通费用进行赔付。 然而,若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予任何形式的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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