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综合意外保险哪些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保险拒绝赔偿的原因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是保险合同所列明的条款可能与实际情形有所出入; 其次,被保人在购买保险过程中故意隐瞒了一些关键性的信息从而破坏了保险规定的公平性; 再者就是当事故发生之后,被保人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或提供充分可靠的证明资料; 此外,保险公司也有权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该事故是否在其承保范围内; 倘若被保人在事故发生后未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以致损失进一步扩大,那么保险公司亦有权拒绝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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