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需要哪些保险单原件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相关保险条款规定,当出现保险事故之时,理赔所必需的基本文件资料包括如下四项:
首先,投保人需提供清晰完整的保险单正本; 其次,被保险人需依据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递交详细的索赔申请书; 再次,法院判决书以及与其相关的各类证据材料也是必不可少的部分,而此类证据材料既包含了保险合同中明确提及的与诉讼事项有关的法院判决书,同时也容纳了由于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在进行财产保全申请过程中所产生的错误而引发的后续诉讼案件的相关司法判决书; 最后,申请人还需提供财产保全裁定书作为证明其申请行为合法性的重要凭证。通过对上述材料的审阅和分析,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限是从人民法院正式作出财产保全裁定的那一刻开始计算,直至案件判决书正式生效之后,被保险人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之日为止才会终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十八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一)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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