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保险纠纷管辖双方能约定吗 |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由被告户籍所在地区域或者合同履行过程中所涉及地域的人民法院统一行使司法权。 然而,若当事人彼此在签立合同时已明确约定了各自的诉讼管辖选择权,则需严格按照之前签署的合同条款执行,以确保司法公正公平。 在具体界定诉讼管辖范围时,当事人能够通过自由选择被告户籍所在地、合同完全履行完毕后的所在地、合同签订地、原告户籍所在地以及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事项具有实质性关联性的地点的人民法院作为诉讼管辖法院。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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