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购买2年后不会拒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探讨《保险法》中相关的“II年不可抗辩”条款时,我们需关注到它尤其适用于长期寿险以及健康保险等类型的产品。
当此类保险合同自成立之日起已经过去II年的时间后,保险公司便失去了单方面终止这份合同的权利。 然而,这并不代表保险公司在保险期限超过II年之后,就无法行使拒保或拒赔的权力。 倘若投保人故意隐瞒关键事实、未尽到如实告知的义务,或者因疏忽大意导致未能如实告知,进而对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造成严重影响,那么保险公司仍有权利拒绝为其提供保险服务。 另外,如果投保人故意提供不实信息,那么在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责任,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赔偿责任,并且也不会退还任何保费。 然而,如果是由于疏忽大意而未能如实告知,那么保险公司可以免除其责任,但必须向投保人退还相应的保费。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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