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黑龙江专业保险律师费谁出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诉讼费用缴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因债权债务引发的民事诉讼,诉讼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然而,涉及委托律师进行诉讼时所产生的律师服务费用则须由委托人自行承担。
只有在诉讼费用被判定由败诉方承担时,胜诉方可基于自愿选择是否承担此项费用。 值得注意的是,诉讼案件过程中的律师费用仍需由聘请律师的一方向律所支付。 然而在民商事案件领域内,若其中一方在诉讼中成为了被告,且在此情况下成功聘请律师为自身辩护并最终战胜了原告,那么该被告有权向原告提出支付这笔律师费用的要求(法律明确支持一方当事人偿付他方当事人为案件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因此,在处理债权债务纠纷时,我们可以在起诉状中明确提出由败诉方承担律师费用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九条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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