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纠纷如何调解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险合同履行的全过程中,当保险双方就保险责任的归属及赔偿金额的高低等问题产生争执时,必须采纳恰当且公正合理的解决途径。
依照行业规范,针对保险业务领域中的各种争议,一般会选择协商与和解、仲裁以及司法诉讼三种渠道加以妥善处理。 1.协商与和解: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双方应当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坦诚相待地展开磋商,相互做出妥协,最终达成一份双方均能接受的和解协议。 协商与和解通常包括自行和解以及第三方主持和解两种方式。 自行和解即无第三方介入,由双方当事人直接进行沟通交流; 第三方主持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居中调停,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共识。 2.仲裁: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通过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 仲裁员以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的身份,对双方的争议进行裁决。 仲裁组织作为民间机构,以中立者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无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而对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 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则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诉讼乃是解决保险纠纷的一种手段,具体而言,就是人民法院依据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全面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之上,作出相应的判决或裁定。 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形式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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