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种保险公司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某些情况下,如投保人蓄意制造事故致使被保险人出现身故、残疾或患上严重疾病等情形,保险公司将不会负责支付任何保险金。
同时,若投保人已经缴纳了超过两年的全额保费,则保险公司应当依据合同约定向除投保人之外的其他合法权益者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而倘若受益人为谋取不当利益,故意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残疾、患病,甚至是企图杀害被保险人但未能成功,那么该受益人将会失去所有的受益权。 2.对于那些以被保险人死亡作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正式生效或合同效力得以恢复之日起的两年内,如果被保险人选择自杀,保险公司将不会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除非被保险人在实施自杀行为时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然而,保险公司在遵循上述条款的前提下,仍然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3.当被保险人因为故意犯罪或抗拒法律所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而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时,保险公司同样不会承担支付保险金的责任。 在此种情况下,若投保人已经缴纳了超过两年的全额保费,保险公司仍需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