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受伤后1年后保险不赔去哪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已经超出法定工伤申报时限(即超过一年)的情况,诉讼程序应遵循以下步骤:
首先,劳动者须持相关证据前往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申请。 尽管实际操作中,该行政部门可能会因逾期(即超过一年)而拒绝办理,但仍然需要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提交必要的证明文件。 如若得到的是《关于不受理的通知书》,那就意味着自己有机会进一步提起上诉。 其次,劳动者需再次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仲裁申请。 同样地,由于已过时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能会拒绝受理。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按照交通事故的评残标准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并以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为案由向法院提起诉讼。 接下来,法院将根据用人单位的意见来决定案件的审理方式。 如果用人单位愿意按照工伤保险待遇进行赔偿,那么法院将会委托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照工伤评残标准进行鉴定,并据此作出判决。 反之,如果用人单位同意按照提供劳务者受害纠纷处理,那么法院将直接依据提供劳者受害责任纠纷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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