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纠纷如何自辩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在法庭辩论过程中,被告方需向法院递交答辩状这一事项,其首要任务便是回应原告提出的各项诉讼请求以及在诉状中阐述的事实情况。
每项原告的合法诉讼请求均由其诉状中所列呈现的事实依据予以支撑。 倘若事实陈述出现显著差异,则原告的诉讼请求亦将失去实在性和可信度。 因此,此类问题便成为答辩状撰写过程中需要着重关注并加以论述的重点,可采用“原告所述事实与实际情况存在出入”为标题,随后详细列举出事实不符之处及其相关证据以供参考。 除此之外,被告方还需针对原告的观点表达自身立场,同时,被告方的主张亦须具备充分的证据支持。 关于法律层面的问题,首先,法律并非决定性的因素,因为案件究竟应当适用何种法律,被告方可在答辩状中明确指出,亦可不作表述。 因为案件适用法律乃属于法院的职权范围,而非被告方的责任。 然而,法律却是至关重要的一环,原因在于无论被告是否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最终法院仍会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 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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