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的诉讼时效能终止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请务必牢记,根据我们的《保险法》相关法律法规,诉讼时效在法律允许的情况下,可以被合法地予以中止、暂停或者延长。
这其中,所谓的诉讼时效中止,乃指在诉讼时效期限的最后六个月时间之内,由于不可抗力或其他来自外界的阻碍因素使得您无法合法行使自己的请求权时,为了避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诉讼时效将会被暂时性地停止计算。 而一旦这些阻碍因素消失之后,诉讼时效会立刻恢复到原有的计算进程之中,继续向前推进。 至于诉讼时效暂停,则是指在诉讼过程当中,由于提起诉讼、当事人对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等各种原因,导致诉讼时效出现了暂停的现象。 从暂停的那一刻起,诉讼时效将会重新开始进行计算。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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