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只赔车不赔人怎么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当遇到涉及到交通事故且负有全责之方拒绝支付补偿给受害者时,我们可采取以下几个有效步骤来寻求救助:
首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相关规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所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既是处理此类交通事故的关键性证据,同时也是当事者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并就损害赔偿问题提出主张的重要依据。 其次,我们可以选择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将侵权行为方以及涉事车辆的保险公司共同列为被告,由保险公司在其所承保的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若仍存在不足之处,则由侵权行为方负责补足。 再者,在提起诉讼之前,诉讼费用应由原告预先垫付,然而在诉讼过程中,我们有权请求被告承担这笔费用。一旦胜诉,法院将会作出裁决,如果证据确凿,即使被告未出庭,也可以依法缺席审判。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机动车在发生交通事故导致他人遭受损害的情况下,如果该机动车一方对此负有责任,那么应当首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对受害者进行赔偿; 如若赔偿金额尚不足以弥补受害者的损失,则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继续进行赔偿;倘若上述两种保险均未购买或投保金额不足,则由侵权行为方承担最终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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