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险垫付之后保险理赔时效可以延长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机动车保险理赔期限所涉及的具体时长的问题,敬请参阅如下信息:一般的情况下,机动车辆保险的理赔时限设定为两年。依照我国的现行法规,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别的保险来说,当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在知晓或是应当知晓保险事故发生的日期之后,向投保方申请索取赔偿或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为两年,该期限从他们得知或应该得知保险事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保险法》明确的保险公司30日的核赔期限,同时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还要求保险公司在3日内向权利人说明拒赔的理由。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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