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主能为伤者起诉保险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交通事故且驾驶员受到伤害时,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可以在正常渠道内合法地对保险公司提起诉讼。因应此种情况,交通事故的诉讼当事人范围既包括驾驶员及其车主,亦可包含保险公司,甚至可以同时将以上三方主体作为共同被告。
根据现行法律明文规定,在发生涉及道路安全的交通事故之后,当事人有权选择将侵权行为实施者及保险公司两人同时作为被告,并以此为基础,通过向当地法院提交诉状的方式,要求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向他们各自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确定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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