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大家上牌买保险不赔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此段时间内遭遇了风险事件并未与保险公司事先就附加条件进行明确约定,那么保险公司往往不会为此承担赔偿责任。通常情况下,保险公司会以“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缺乏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行驶证或者号牌”这一因素作为理据,拒绝履行其赔付义务。
然而,在投保之际,假如保险公司已经清楚地了解到投保车辆尚未取得正式牌照,却并未对此提出任何异议,亦未与投保人共同商议并设定在车辆成功上牌后保险合同方能生效的附加条件,那么保险公司便无法以此为由拒绝赔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格式条 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 款。 采用格式条 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 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 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 款予以说明。 提供格式条 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 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 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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