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来的车第三者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特定情况下,借用车辆的人士可享有第三责任险项下的索赔权益。当车辆的实际所有人因将汽车出租予他人以便使用而导致涉及到第三方的交通肇事事件时,倘若借用车辆的人士须为此类行为应负的侵权赔偿责任承担相应的义务,那么,他们便有权利行使第三责任险的索赔权益。具体而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第三责任险项下的受保人为第三方所造成的损害,既可依照法律规定亦或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受害的第三者赔付相应的保险金。另一方面,若受保人为第三方当事人带来了损害,且其对第三方应负的赔偿责任已经明确,则根据受保人的请求,保险公司应当直接向该第三方支付保险金。
然而,如果受保人未能及时提出索赔要求,那么,第三方当事人有权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获得其应得的赔偿部分。 最后,需要指出的是,责任保险是一种以受保人对第三方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作为保险标的的保险类型。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六十五条
保险人对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的损害,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合同的约定,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 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未向该第三者赔偿的,保险人不得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 责任保险是指以被保险人对第三者依法应负的赔偿责任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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