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关于在向保险公司请求承保或支付相应保险金额方面产生的诉讼时效问题,相关的法规规定其时限为3年,从当事人知晓或者应该知晓所发生的保险事故之日起开始计算。
此外,诉讼时效还需从保险合同利益方知悉或应当知悉自身权益受损以及义务人违反约定、违约行为实施之日起进行计算。
然而,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则须依照其具体规则进行裁决。特别需要指出的是,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已经超过20年,那么人民法院将不再予以保护。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仍可根据民生权益主体的申请,酌情决定是否对诉讼时效作出适度的延长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