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对方不给交保险怎么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机动车辆未实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投保义务,那么该机动车辆方面已明显违背了我国法律体系中相应的强制性条款,这无疑构成了对于法定义务的严重违反。因此,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机动车辆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者极有可能无法让第三者通过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以获得合理的赔偿,进而侵犯了第三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拥有的合法权益。对于任何一款未购置交强险的机动车辆而言,其蕴含的风险及危害实在是不可忽视的;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尽快携带必要的相关证明文件,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投保手续。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 依照前款缴纳的罚款全部纳入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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