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样的事故保险不理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未向保险公司如实告知投保人相关信息;保险事故与所购买的保险种类并不完全匹配;保险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范围之外的风险事件;观察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公司有权不予理赔;涉及代为签署保单文件的情况;非直接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的原因;未能在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未能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保险费用;未能向保险公司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存在故意欺诈行为;保险合同中明确规定的自杀情形,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保险期限已过,保险责任自动终止;理赔申请超过了保险合同规定的时效;由于客户自身操作失误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等。
法律依据:
《保险法》
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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