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偷了朋友车辆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不幸遭遇车辆被盗或被抢事件,应首先毫不迟疑地向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报案,并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告知出险地点所在的派出所或刑警队;紧接着即可向保险公司提交报案申请,同时在保险人指定的报纸上刊登声明以示公开。在车辆被盗或被抢后的四十八小时内,请务必携带相关个人资料前往保险公司填写《机动车辆保险出险通知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如若在接下来的三个月内仍无法找回被盗或被抢车辆,您可以携带以下全部证件:由公安机关开具的失窃证明文件、保险单正本、被保险车辆的行驶证、驾驶员的驾驶执照、被保险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报案人的身份证原件和车辆的钥匙等,前往保险公司进行理赔申请。
法律依据:
《机动车辆保险附加险条款》第五条
赔偿处理,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的,按本条款第三条 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 2.全车损失,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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