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子宫内膜样腺癌保险拒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情形大致分为五类:首先,保险合同中约定的相关条款可能与实际情形相悖,抑或申请人所提出的理赔申请所需符合的条件并未完全贴合保险合同的约定;其次,投保人在购买保险产品之时,未能对重要的信息进行如实告知;再次,当事人在意外事故发生之后未能按期向保险公司报案,同时也未提交充足的证明材料;此外,保险公司可能会认定该起事故并不在其承保范围之内;最后,若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未能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从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样可能面临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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