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拒赔怎么操作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而言,保险拒赔主要由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造成:首先,所投保的险种并不完全契合现实情形,甚至可能出现所申请理赔的内容与其保险合同中约定的条款存在严重冲突的情况;其次,被保险人在购买保险过程中故意隐瞒了一些涉及自身或被保事物的重大事项;第三,当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进行通报,或者未能提供充足且有效的证明材料以支持其索赔请求;最后,保险公司可能会根据其内部评估结果,认定该事故并不在其承保范围之内。此外,如果被保险人在事故发生后未能采取适当的补救措施,从而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也可能成为保险公司拒绝赔偿的理由之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的,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受益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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