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周围神经病保险公司拒赔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精神疾病保险公司是否进行理赔,需参照所投保的相关保险合约条款为基准依据。建议您查阅所购保险合约条款中所规定的“免除责任”部分,如有明确指出关于精神类疾病属于拒赔范畴的条款内容,则在实际发生保险事故之后,保险公司将不予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反之,若并未出现任何涉及精神类疾病拒赔的条款内容,则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将会按照约定履行赔偿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精神病患者住院治疗仅在重大疾病保险中才可能获得赔偿,这主要取决于该重大疾病保险的病种范围内是否涵盖此类疾病,若已包含在内,则可予以赔偿,否则将无法得到赔偿。 此外,大部分重大疾病保险通常还会附带住院津贴的附加险,若已成功附加此项保障,无论何种疾病导致的住院治疗,均可获得相应的住院津贴补偿。 然而,以上所有内容都必须以具体产品的具体合同条款为准,不可一概而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五十五条投保人不得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投保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险,保险公司也不得承保。按照此项规定,只可以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由于精神病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的,当然精神病人也不能成为投保 人了。 第六十一条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必须经被保险人同意。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也就是说在为精神病人购买除死亡之外的其他人身保险合同的情况下,如果要指定受益人,要经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同意。否则,指定的受益人无效。 第六十六条以死亡为保险金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内自杀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投保人已经支付保险费的,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两年之后才自杀的,保险公司可以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具体做法依照保险合同的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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