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追尾碰撞对方全责保险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条件,购车方必须遵循交通安全法规,购买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亦称为“交强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前述两种保险机制的设立,旨在补偿对方因事故产生的经济损失。而车损险则专门负责赔偿汽车本身的损伤与损失。以下是具体索赔流程:若驾驶人员仅承担轻微责任或次要责任,此时交强险将根据其规定进行相应的赔偿,主要包括生命、生理机能受损情况下的赔偿额度定为110000元,医疗费用赔偿10000元以及财产损失赔偿2000元。
然而,如事故所造成的损害超出了上述金额的限额,那么,便需依照第三者责任保险中指定的赔偿范围进行处理。 此外,商业三者保险乃保险机构针对第三方由于被保险车辆发生事故导致的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专项险种。因此,如被保险车辆不幸引发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车辆受损,且超过了交强险的赔偿上限时,商业三者保险亦须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赔付。但是,若理赔额度仍然高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限额,则需由车主与驾驶人员共同承担相关的经济责任。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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