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正常情况下,倘若发生无法续保的情形,即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明确约定,当债务人无法履行债务之时,保证人必须负起保证责任的情况,则该保证形式通常被称为“一般保证”。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任何法院或仲裁机构进行审判和仲裁,且债务人的财产尚未经过依法强制执行仍然无法满足清偿债务之前,他对债权人有权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然而,以下几种情况可能导致担保物权的消失:
首先是主债权的消除;
其次是担保物权的实际实现;
此外,若债权人主动放弃了担保物权;
最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能导致担保物权消失的情况也应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