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小孩的保险费用怎么起诉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婚姻关系仍然存在期间,所购买的针对孩子的保险,在离婚之后的处置方式主要分为两种形式:
首先,可以选择进行退保操作:倘若这项保险是使用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为孩子构建的保障体系,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可以考虑选择将其退保并分割现金价值。 其次,如果选择不进行退保的话,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 1、如果购买的是寿险中的死亡保险,也就是说当孩子不幸离世时,受益人能够领取保险赔偿金的一种保险产品。在此情况下,如果选择不进行退保,那么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以将相当于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补偿给原配偶,同时将受益人变更为自己。 2、如果购买的是寿险中的生存保险,即当孩子存活至一定年限时,便能够获取一定金额的保险金的一类保险产品,例如养老保险等。在这种情况下,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仅限于被保险人本身,也就是孩子本人。因此,父母为孩子支付的保险费用应视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予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关于赠与合同的相关规定,除非出现法定情形,否则赠予行为不得撤销。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三十九条
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 投保人指定受益人时须经被保险人同意。 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 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可以由其监护人指定受益人。 《保险法》第四十条 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指定一人或者数人为受益人。 受益人为数人的,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确定受益顺序和受益份额; 未确定受益份额的,受益人按照相等份额享有受益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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