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实习期发生哪些事故保险理赔拒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通常情况下,对于接受商业险种投保的保险公司,其拒绝赔付的原因可以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进行充分的商讨并达成一致意见。
然而对于涉及到交强险等具有法律强制性的保险项目时,保险公司所绝对拒绝赔付的事项主要有以下几点: 首先是由于受害者本身故意制造的交通事故所导致的损失; 其次是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其被保险机动车之上的财产预计将遭受的损失; 再次是当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使得受害者的经营活动、行驶行为、电力供应、水源供应、气体供应、生产过程、通讯服务或网络连接、数据传输、电压稳定性等方面受到影响而产生的损失,以及受害者财产因市场价格波动而导致的贬值、经过维修后仍然无法恢复原状而导致的价值降低等各类间接损失; 最后是由于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在对他人造成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应当承担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为了治疗和康复所需的合理费用,同时还要赔偿因为误工而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如果造成了残疾,还需要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如果导致了死亡,则需赔偿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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