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保险理赔时效规定是多久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据有关规定,机动车交强险在理赔过程中,有明确的时限限制。若机动车在行进中发生事故,被保险人须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之内,及时通知保险公司。
同时,被保险人还需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该次交通事故进行处理并结案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保险公司提交所有符合保险公司要求的,能够证明事故原因、性质、责任归属以及损失程度等方面的必要文件资料。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 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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