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情况下汽车保险会拒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商业保险保单时,保险公司往往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赔偿。
然而,对于接受交强险等法定强制性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而言,有几项严格的拒绝赔偿条件是绝对且无法商议的。 首先,如果交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受害人为故意造成,那么保险公司将不予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任何损失。 其次,如果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或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受到损失,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赔偿责任。 再者,若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经营活动、行驶行为、电力供应、水资源供应、气体供应、生产过程、通信服务、网络连接、数据传输、电压稳定性等方面出现问题,或者受害人的财产因为市场价格波动而贬值,或者经过维修后价值下降,这些都属于间接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会予以赔偿。 此外,因交通事故引发的仲裁费用、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保险公司也不会承担。当他人的人身权益受到侵犯时,侵权方应向受害人支付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用于治疗和康复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因此致残,侵权方还需赔偿辅助器具费用和残疾赔偿金;若受害人不幸身亡,侵权方还须赔偿丧葬费用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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