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机动车保险合同中的相关法规和条例,暴雨、洪水等极端自然灾害所引发的车辆损失,均属于商业汽车保险范畴内的车损险理赔范围,也就是说,当车辆遭受此类自然灾害侵袭时,所产生的施救费、清洁费、电子设备损失及内饰部件损失等费用,皆可由该车损险进行赔偿,这其中蕴含着以下几点含义:
其一,只有车主购买了包括车损险在内的商业汽车保险产品,才能够得以享受相应的理赔服务,而仅购买了强制交通保险或者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消费者,是无法获得上述赔偿的;
其二,车损险的理赔范围主要涵盖施救费、清洁费、电子设备损失及内饰部件损失等方面,然而,若车辆因遭遇水浸或涉水驾驶而导致发动机受损,则属于车损险的免责事项,即在这种情况下,发动机的维修费用将不在车损险的理赔范围之内;
其三,针对因水浸、二次启动等因素导致的发动机进水故障,各大保险公司均设有专门的涉水险种以供消费者选择投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