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车保险不理赔咋办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保障贷款风险防范机制的实施过程中,我们应当优先关注以下三个核心要素:
第一点,严谨完善的尽职审查,也被称之为“核保”流程,这是我们必须给予高度重视的重要环节。其目的在于确认保证方所作出的承诺是否基于其自主自愿的原则,并且保证方的真实意愿能否得到充分体现。 第二点,对保证人偿还债务的能力进行全方位、科学化且精细入微的评估分析,这对于我们筛选出最适合的保证方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例如,我们可以选择那些其经营领域或销售商品与借款人密切相关的企业作为保证人,或者选择在我行从未获得过任何贷款的企业作为保证人。 此外,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我们还可以进一步确保债务的按时履行,从而减轻银行面对风险时的负担。 最后,贷后管理同样不容忽视,这其中包括了对贷款发放后的贷款方及保证方进行严密的追踪、检查、管理和监控的全过程。贷款人应时刻关注并严格控制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总额度,同时对保证企业的运营状况、财务状况等进行实时跟踪和监测。 另外,如果贷款人和借款人需要对借款协议内容进行任何修改,务必征得保证人的明确书面同意,以避免保证方以缺乏知情权为由拒绝履行担保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人未及时履行前款规定义务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也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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