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酒驾保险公司是否拒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无论驾驶员实施何种行为,如酒后驾驶或醉酒驾驶,保险公司均须在强制保险保障限额的框架内担负起人身伤害方面的赔偿责任。唯有当受害方故意酿成交通事故之时,保险公司方可据此情形排除其责任。
然而,倘使驾驶者在酒醉状态底下,导致了交通事故发生,亦或是在事故发生之后出现了逃逸行为,此时,保险公司仅仅针对财物损失部分不予履行赔偿义务,至于受害人所遭受的人身伤害,保险公司仍然需要在强制保险保障限额的框架内承担起相应的责任。交通事故赔偿项目主要涵盖了人身伤害赔偿及财物损失赔偿两大部分。 其中,人身伤害赔偿主要包括医疗费用、护理费用、交通费用、营养费用、住院伙食补贴费用等用于治疗和康复过程中所产生的合理开支,以及由于误工而导致的收入减少部分。若致残,则还应赔偿辅助器具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若致死,则还应赔偿丧葬费用以及死亡赔偿金。而财物损失赔偿则是指因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侵犯到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从而导致的损失,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修理受损车辆所需支付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救援费用; (2)因车辆损毁或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当时与被损毁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所需支付的重置费用; (3)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其无法再进行相应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4)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二)醉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驾驶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 保险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追偿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保险公司实际赔偿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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