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不赔车辆如何处理扣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保险理赔未能覆盖的部分,应依据导致交通事故各方所负有之过失的程度和比例来决定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份额。在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且产生了对受害者权益造成损害时,若此种损害被认为完全或主要归咎于相关机动车一方的行为,则首先应由负责为该机动车提供强制保险保障的保险公司,在其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
如若赔偿金额仍显不足,则应由负责为该机动车提供商业保险保障的保险公司继续进行赔偿; 然而,如果该机动车并未投保商业保险,那么剩余的赔偿责任将由侵权责任人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 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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