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道路交通与保险纠纷如何解决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遇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理赔结果不尽如人意时,我们应当采取积极的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建议您尝试与保险公司进行友好协商,以便妥善解决问题。若因各种原因导致协商未能顺利达成,您亦可选择向当地法院递交诉状,请求其介入并对保险公司进行施压,以期获得更公正合理的赔偿。需要注意的是,通过起诉方式寻求解决方案,虽然可能耗费较多时间和精力,但这也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途径之一。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法院将依据事实情况,做出最符合法律原则的裁决。以下为相关法律条款的详细解读: 第一条: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本车乘员及投保人之外的无辜受害者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保险公司应依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在法定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若赔偿金额仍显不足,则需按照以下规定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失的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双方均存在过失,则应按照各自过失程度的大小,按比例分担赔偿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若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无任何过失,则由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但若有确凿证据表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存在过失,则应根据过失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若机动车一方无任何过失,则仅需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3.若交通事故的损失系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所致,则机动车一方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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