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态城保险纠纷代理律师能风险代理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针对该问题的回答无疑是肯定的,的确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风险代理模式。一类名为全风险代理,它规定在初次接触案件之时不收取任何代理费用,而是在整个案件圆满落幕之后,根据实际标的总额抽取一定的百分比作为委托代理费,这一比例值大约在总体标的的30%上下浮动。而另一种模式则主要以预先收取基础办案费用为核心原则,这类费用的标准通常设定为人民币5000元整。随后,在案件顺利完结之后,再依据双方约定的比例收取剩余的代理费用,这个比例通常在10%至15%之间。
值得一提的是,在大多数情况下,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均被明令禁止采用风险代理收费方式。
法律依据: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一条办理涉及财产关系的民事案件时,委托人被告知政府指导价后仍要求实行风险代理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但下列情形除外:
(一)婚姻、继承案件;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等。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 《律师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三条实行风险代理收费,律师事务所应当与委托人签订风险代理收费合同,约定双方应承担的风险责任、收费方式、收费数额或比例。 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