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住院保险公司赔偿不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处理交通事故纠纷时,损失赔偿与是否入院治疗并无必然的关联。车祸发生之后,我们必须首先明确事故责任的归属问题。倘若对方所驾驶的机动车已经办理了强制保险,并且在事故中负有责任(不论责任程度轻重),那么他们就应当在强制保险所规定的最高限额之内,全额承担受害方的损失赔偿。
然而,如果强制保险的最高限额无法覆盖全部的损失金额,那么余下的部分便应按照责任比例,由肇事者或者其投保的商业保险公司进行分担。 即使受害人未曾入住医院接受治疗,只要能够提供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同样有权向肇事者提出索赔请求,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超过确定的护理期限、辅助器具费给付年限或者残疾赔偿金给付年限,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辅助器具费或者残疾赔偿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赔偿权利人确需继续护理、配制辅助器具,或者没有劳动能力和生活来源的,人民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相关费用五至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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