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寿保险拒赔的情形有什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投保人蓄意隐瞒实情、未能充分履行诚信告知之义务,则在合同解除之前所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中,保险人均无需承担赔付亦或支付保险金额的责任,且不会返还相应的保险费用。
然而,如果投保人出于故意或者由于重大疏忽而未能按照上述条款履行诚实告知之义务,以至于保险人为其是否应予以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而陷入困扰之中,那么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就以上述条款为基础的合同解除权利而言,自保险人知悉存在解除事由之日起,如若超过三十天仍未行使该项权利,则该权利将自动失效。 此外,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若已逾两年时间,保险人将无权解除合同;在此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需承担赔付或支付保险金额的责任。若投保人故意隐瞒实情、未能充分履行诚信告知之义务,则在合同解除之前所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中,保险人均无需承担赔付亦或支付保险金额的责任,且不会返还相应的保险费用。 然而,如果投保人出于故意或者由于重大疏忽而未能按照上述条款履行诚实告知之义务,以至于保险人为其是否应予以承保或提高保险费率而陷入困扰之中,那么保险人有权依法解除合同。就以上述条款为基础的合同解除权利而言,自保险人知悉存在解除事由之日起,如若超过三十天仍未行使该项权利,则该权利将自动失效。 此外,自合同正式生效之日起,若已逾两年时间,保险人将无权解除合同;在此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需承担赔付或支付保险金额的责任。若保险人在合同订立之时已知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相关情况,则保险人同样无法解除合同;在此期间若发生保险事故,保险人仍需承担赔付或支付保险金额的责任。此处所称“保险事故”,特指保险合同中所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之内的所有事故。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十六条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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