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汽车保险拒赔的几种情况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汽车保险的复杂领域中,有几个类型的状况是不会获得理赔的。
首先,保险公司并不负责赔偿那些由于安装了额外配件而引发的车辆损失。众多消费者在购买新车后,可能会考虑自主增加音响系统、冰箱设备、尾翼组件、行李架等实用配置。 然而,当这些经过改良的车辆不幸遭遇碰撞造成损失时,保险公司对这些新增设施的赔付责任往往存在一定限制。接着,保险公司通常也不会为涉及到撞伤亲友的意外事故提供赔偿。在保险合同中的“第三方”定义,实际上排除了以下四种人群:即保险人、被保险人、本车发生事故时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被保险人的家庭成员。 然而,在一些特殊案例中,法院并没有全然接受这个拒绝赔偿的理由,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深入剖析。 另外,如果存在未按照规定进行年度检查、醉酒驾驶、无证驾驶、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等违法行为,保险公司同样有权拒绝赔偿。除此之外,当车辆涉水深度过深,发动机因熄火而停止运行后,如果驾驶员再次强行启动引擎导致损坏,这种情况将被视为操作失误所致,因此保险公司也将不予赔偿。 最后,对于车辆在维修过程中发生的事故损失、未经定损擅自进行维修的情况、事故发生超过48小时仍未通知保险公司的事件、以及被保险人主动放弃追偿权的情况,保险公司均不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 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 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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