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可不可以起诉个人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保险合同属于双务且具有对价性质的合约。
其中,投保方需担负缴纳保险费用的义务,同时享有因保险事件发生所获得的保险赔偿权;相较之下,保险公司则拥有收取保险费用的权益,并且还须履行根据保险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保险责任。 然而,保险合同中所涉及的保险费用在财产保险合同以及人身保险合同中存在差异。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方支付保险费用并非合同生效的必要前提条件。保险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即已成立,保险公司将依据合同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而无需考虑投保方是否已经缴纳了保险费用。因此,在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费用实际上成为了保险公司的既得债权。若投保方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用,保险公司自然有权通过法律途径向被保险人追索。 然而,人身保险合同的规定却有所不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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