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纠纷如何处理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与和解方式:当争议出现时,双方应本着诚实守信、互谅互让的原则展开协商,寻求各自做出妥协,从而达成双方均能接受并满意的和解方案。通过协商与和解方式解决问题通常分为自主和解以及第三方引导和解两种形式。自主和解即是在无第三方参与的情况下,由双方当事人直接面对面展开讨论;而第三方引导和解则是由双方当事人之外的第三方担任调解角色,协助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仲裁方式:仲裁是指在争议发生前或者发生后,合同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至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进行裁决。仲裁员在此过程中扮演的是裁判者的角色,而非调解员,他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事实依据,对双方争议做出公正的裁决。仲裁组织作为独立于政府的民间机构,以中立的第三方或中间人的身份,对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进行公正评判,因此并不具备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力。 至于仲裁裁决的强制执行权,则归属于人民法院。若仲裁裁决生效后,保险公司仍拒绝履行裁决义务,可向保险公司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3.诉讼方式: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依照法定诉讼程序,对保险纠纷进行审查,在查清事实、明确责任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或裁定。诉讼解决保险纠纷是人民法院的司法行为,其所作出的法律裁判具有国家强制力,当事人须严格遵守并执行。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保险人应当将核定结果通知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十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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