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如何分割保险费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对于个人在结婚前以其个人资金购买的保险,该保险产品应归属于该个人所有,在离婚期间,无需将其纳入婚姻财产的分配范围之内。
其次,关于婚后使用共同财产为双方购买的保险,保单所具有的现金价值可视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处理。关于此种情况,共有两种分割方式供您选择:其一是退保并将现金进行分割;其二则是变更投保人,将保单所有权转让给被保险人。当然,若投保人和被保险人为夫妻关系中的两人,这两人或许不必亲自前往保险公司变更新增受益人为对方。但在此情况下,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另一方索取其所持有的保单现金价值的一半。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