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打官司中的财产保险是什么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财产保险在理论上具有涵盖范围广阔与定义狭窄两种不同的概念。广义的财产保险,其对于保险对象的设定范围较广,包括了对财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经济利益和可能产生的赔偿责任等多种要素作为保险标的物进行保障;而相比较而言,狭义的财产保险,其主要针对的是物质财产这一具体对象作为保险标的,并在实践操作过程中,通常将此类保险称之为财产损失保险。
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将财产损失保险进一步细化为以下两个类别: 1.家庭财产险,2.企业财产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财产保险业务,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保证保险等保险业务。可保财产,包括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以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称为财产损失保险。例如,飞机、卫星、电厂、大型工程、汽车、船舶、厂房、设备以及家庭财产保险等。以非物质形态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作为保险标的的,通常是指各种责任保险、信用保险等。例如,公众责任、产品责任、雇主责任、职业责任、出口信用保险、投资风险保险等。但是,并非所有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都可以作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只有根据法律规定,符合财产保险合同要求的财产及其相关利益,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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