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大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类犯罪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犯罪大案标准是怎么样的? 1、贪污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情节较重的(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扣款物,以及贪污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 2、受贿罪:5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 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 强行索取财物的; 3、职务侵占罪:5000元~20000元以上; 4、挪用公款罪:10000~30000以上(“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5000~10000元以上(“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 5、单位受贿罪:10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2)强行索取财物的; (3)致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6、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30万元以上; 7、隐瞒境外存款罪:30万元以上; 8、私分国有资产罪:10万元以上; 9、私分罚没财物罪:10万元以上。 二、职务犯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职务犯罪主体: 职务犯罪的主体在我国法律中规定:一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二是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中的国家工作人员、三是人民团体中的工作人员、四是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 (2)、职务犯罪的主观要件: 是指行为人对其行为的危害后果,所持的一种心理与心理状态。 (3)、职务犯罪的客体要件: 侵害的是国家对职务活动的管理职能。 (4)、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 我国法律规定职务犯罪的客观要件主要有以下三种形式: 一是利用职务之便;二是滥用职权;三是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务。 职务犯罪主要指的就是工作人员有职务之便所从事的一些非法的活动,并且所获得的一些财产已经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此时就需要对此进行一定的处罚,比如说挪用公款罪达到1万元以上,就可以对其立案处理。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