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代理人有官司吗现在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乃是合同各方当事人在完全自愿、平等互利以及相互体恤并尊重现实状况的基础之上,针对出现的争议及纠纷进行深入沟通,友好磋商,最终达成为消除彼此之间的纷争并达成共识所采取的措施。这种方式是保险代理合同纠纷最为普遍且常用的处理手段。
(2)调解解决:调解解决则是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信任的第三方出面,在全面了解事实真相,明确责任归属,并充分倾听双方意见的前提下,制定出令双方均能接受的解决纠纷的调解方案。调解通常适用于双方无法通过自行协商化解分歧之时。调解人员一般选择处于中立立场,具备一定权威性的第三方担任。对于保险代理纠纷而言,调解人往往由保险行业协会或者其他相关中介机构承担。 (3)仲裁解决:仲裁是指产生争议或纠纷的双方当事人自愿约定,将争议事项交付给第三方(仲裁员)居中调解,并由其作出裁决。双方需承诺承担由此决定的责任并自觉履行裁决结果。 (4)诉讼解决:当上述处理方式皆告无效之际,合同双方的任意一方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即为人民法院及其诉讼参与人(包括纠纷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者)在审理法律纠纷过程中所开展的各项活动。诉讼方式在解决合同纠纷方面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性,然而此种方式仅在纠纷双方矛盾激化,无法调和的情况下方可采纳。毕竟,诉讼方式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极有可能严重损害双方当事人的社会声誉,故而当事人在运用此种方式时务必审慎考虑。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二十四条:保险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作出核定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三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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