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营运车保险到底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商业运营中的机动车辆遭遇交通意外事故之后,相关保险机构有义务对理赔事宜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请务必注意,保险公司所能提供的理赔金额是有限制的,超出这一界限之外的经济补偿,则需由责任方自行承担。除此以外,针对这类经营性汽车因无法正常运营而产生的收入损失,也即所谓的“误工费用”,由于它属于间接的财产损失范畴,所以并未被列入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之内,依旧需要由责任方独自承担赔偿责任。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建议在交通事故发生后,及时与保险公司以及责任方取得联系,以便能够迅速展开理赔工作。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三条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责任限额。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由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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