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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多重保险不理赔如何维权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人身保险合同堪称最为典型的诚信合同之一,而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更是其所承担的法定责任。签订人身保险合同时,倘若保险人针对被保险人相关情况提出询问,那么投保人务必需要如实回答。若投保人有意为之,或者因其重大疏忽未能履行如实告知之责,足以对保险人是否同意接受投保、或是提高保险费率产生实质性影响,此时保险人便有权解除合同并且拒绝对投保人支付保险金额。在此,我们郑重地提醒广大人民群众,在选择购买人身保险产品之时,必须严格遵守诚实信用原则,认真审阅投保书以及其他保险文件,对于其中所涉及到的各项询问问题,都应该以真实情况进行答复。当遇到难以理解的保险概念或术语时,理应向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寻求相应的解释与说明,只有在全面掌握条款内容及法律后果之后,方可进行勾选确认,从而有效防止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
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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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11:2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