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修车门保险公司赔不赔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作为车辆方的责任人需要及时向当地的交通主管部门进行报案,同时,还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的48个小时之内,向所属的保险公司进行报案申报。
2.接下来便是事故现场的勘查以及检验工作。保险公司在收到出险报案之后,应当立即派遣公司内部的理赔专员或者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公估机构、技术鉴定机构、海外代理人前往事故现场,全面调查车祸经过,了解涉及的各项损失状况,并查阅及初步收集能够证明事故性质、原因以及损失情况等方面的相关证据和资料,以确保事故是否符合保险责任范围,必要时可委托专业的技术鉴定部门或科研机构提供更为深入的技术支持。 3.在完成事故现场的勘查和检验之后,保险公司的相关人员便应着手对本次事故所导致的损失进行估价。若被保险人对于保险公司的定损估价持有异议,被保险人有权向保险公司提出质疑,同时亦可自行委托相关机构对损失进行评估。待保险公司与被保险人就损失估计达成共识后,方可进入后续流程。 4.在确定损失金额之后,被保险人即可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求。通常情况下,被保险人在向保险公司递交索赔申请时,需附上诸如保险单、索赔申请书等与该起事故相关的单据材料,以便于保险公司进行核实。 5.保险公司在审查完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后,若认定其真实可靠,则应依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并确定最终的赔偿款项数额。 6.在保险公司作出赔偿决定后,将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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