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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不缴纳保险如何赔偿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用人单位及其员工都须严格遵守并贯彻执行共同参与社会保险制度的原则义务。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规定给其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亦或者未能妥善办理应当具备的各项社会保险事宜,无疑将会直接侵犯到员工个人的合法权益。当这一状况发生时,作为受害者的员工有权采取合适的方式来维护自身的权益,例如主动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倘若员工能够以用人单位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义务为理由,主动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请求,那么用人单位就有责任向该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关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将依据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实际年限,每满一年便可获得一个月工资的标准赔偿。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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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9 9:22: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