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缴纳保险的诉讼时效能延长吗 |
分类 |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诉讼时效的延长有所规定,但必须符合特定的前提条件:
首先,延长诉讼时效必须具备经由人民法院根据其职权予以明确认定的正当理由或情形;由于现代社会生活的多元化与复杂化,法律无法对所有可能阻碍诉讼时效正常运行的情况作出详尽规定。因此,当出现法定中止及中断诉讼时效的情形以外的特殊事件,导致权利人未能及时行使请求权时,有必要赋予人民法院审查并决定是否将此种特殊情况视为延长时效的合理事由,以填补法律规定的空白之处。 然而,此处所称的“特殊情况”并不包括因权利人自身原因导致在法定诉讼时效期间内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情况。 其次,诉讼时效的延长仅适用于已经届满的诉讼时效期间。已完成的诉讼时效期间依然具有法律效力,且应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决定适当延长的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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