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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纠纷包括哪些案件类型
分类 金融保险-保险理赔
解答
律师解析:
关于保险纠纷的问题,依据其具体情况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其中比较重要且常见的包括如下四种类型:
首先是因保险事故不纳入保险责任范围内而引起的保险纠纷。
根据中国《保险法》第五十六条的明确规定,若投保人或受益人为恶意行为,致使被保险人死亡、残疾或患疾病,那么保险公司将有权拒绝承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此外,该法典第六十七条进一步规定,倘若被保险人蓄意犯罪导致自身致残或者身故,同样视作保险责任免除的范畴之列。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可能会要求保险公司支付保险金,因此此类纠纷便随之而来。
其次是保险事故发生在免责期内所引发的保险纠纷。本纠纷通常源于《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即在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的情况下,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之后,除非合同另附特别说明,否则投保人如未能在规定的60日内支付当期保险费,则合同效力将会暂时终止。在此期间内发生的任何保险事故,受益人或被保险人与保险公司之间就如何承担保险责任往往会发生争执。
再次是由于缺乏必要的索赔单证及材料所引发的保险纠纷。
根据中国《保险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受益人或被保险人提交索赔申请时,必须提供相关的单证和材料。
然而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单证和材料的缺失,受益人或被保险人可能会错误地认为保险公司在刻意刁难,进而引发矛盾冲突。
最后则是过了索赔时效所引发的保险纠纷。
根据《保险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于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权利,自其知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经过五年后,若仍未行使此项权利,则该权利将自动失效。
然而,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可能因为各种原因,在规定的期限过后才向保险公司提出请求,从而导致纠纷的产生。
法律依据:
《保险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投保人对保险公司理赔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据保险合同约定或者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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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2:21:25